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日照市日发人才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太公宾馆
    法定代表人 苗为竹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56393596
    执行依据文号 (2015)东 商初字第1292号
    案号 (2015)东执字第0239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日照市东港区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5-09-29
    发布日期 2016-01-11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山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日照市日发人才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太公宾馆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给付原告日照名庄汇贸易有限公司酒水款 50 000元;二、被告日照市日发人才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太公宾馆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给付原告日照名庄汇贸易有限公司酒水款 50 000元之利息(以50 000元为本金,自2014年4月18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利息至2015年7月28日)。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 245元,减半收取622元,由被告日照市日发人才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太公宾馆负担。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