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潍坊城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孙庆利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06437045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鲁0786民初433号 |
案号 | (2018)鲁0786执862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昌邑市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昌邑市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8-06-12 |
发布日期 | 2018-06-14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山东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青岛金鼎机械有限公司偿付原告刘兴旺欠款本金300万元及利息(自2015年11月10日起以年利率24%计算至自动履行期间还本付息为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被告潍坊城矿环保科技公司、潍坊城矿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潍坊嘉利废旧金属回收有限公司、崔胜杰、孙庆利、孙延波、孙占明、闫桂香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潍坊城矿环保科技公司、潍坊城矿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潍坊嘉利废旧金属回收有限公司、崔胜杰、孙庆利、孙延波、孙占明、闫桂香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青岛金鼎机械有限公司追偿。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0800元,保全费5000元,共35800元由九被告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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