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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潍坊城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孙庆利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064370457
    执行依据文号 (2017)鲁0786民初433号
    案号 (2018)鲁0786执86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昌邑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昌邑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6-12
    发布日期 2018-06-14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山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青岛金鼎机械有限公司偿付原告刘兴旺欠款本金300万元及利息(自2015年11月10日起以年利率24%计算至自动履行期间还本付息为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被告潍坊城矿环保科技公司、潍坊城矿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潍坊嘉利废旧金属回收有限公司、崔胜杰、孙庆利、孙延波、孙占明、闫桂香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潍坊城矿环保科技公司、潍坊城矿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潍坊嘉利废旧金属回收有限公司、崔胜杰、孙庆利、孙延波、孙占明、闫桂香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青岛金鼎机械有限公司追偿。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0800元,保全费5000元,共35800元由九被告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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