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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金华市中兴商贸有限公司永康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杨日华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30290521
    执行依据文号 (2016)浙07民终2176号
    案号 (2017)浙0702执122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金华婺城法院
    执行法院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3-13
    发布日期 2018-03-21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浙江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维持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2016)浙0702民初1403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以及诉讼费负担部分;二、撤销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2016)浙0702民初1403号民事判决第一、三、四项;三、永康市中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沈登攀经营回报收益18612元;四、金华市中兴商贸有限公司永康分公司对永康市中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应支付给沈登攀的回报收益18612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五、驳回沈登攀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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