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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2019〕汝自然资规罚决字第3-021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建设
    行政处罚内容 责令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日内拆除位于汝阳县城城市规划区杜鹃大道东段路南“滨河景苑”小区院内1#楼2单元门厅上方违法加建的玻璃房,并处建设工程造价95%罚款,罚款金额1884.52元(壹仟捌佰捌拾肆元伍角贰分)。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2-10
    决定机关 汝阳县自然资源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