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嘉银监罚决字〔2017〕10号
    违法行为类型 承兑汇票保证金来源于信贷资金、员工行为失范、集团关联客户未统一授信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60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7-11-22
    决定机关 中国银监会嘉兴监管分局
    法定代表人 孙卫国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