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穗云市监二队食药处字〔2020〕00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第八条第二款、第十条第八、九、十、十一、十二项、第五十五条第三款(该条例实施前以上条款对应《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2010年7月13日修正)》第三条第一款,第七条,第二十条第二款、第四款);《广东省化妆品安全条例》第十五条、第二十三条第二款 |
行政处罚内容 | 一、责令你公司停止生产、销售假冒化妆品的违法行为;二、没收你公司假冒化妆品销售收入陆仟贰佰肆拾元(¥6240);三、没收你公司假冒化妆品“植然魅抓不住魅力丝滑修护发膜”240袋;四、对你公司生产假冒化妆品的行为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万零伍佰玖拾贰元整(¥20592)。五、没收你公司生产不合格化妆品的违法所得贰佰玖拾肆元整(¥294);六、对你公司生产不合格化妆品的行为处罚款人民币叁万伍仟元整(¥35000)。以上罚没款合计人民币陆万贰仟壹佰贰拾陆元整(¥62126)。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责令你公司改正未按照已经注册或者备案产品的配方和技术要求组织生产、生产化妆品标签标注的成分与产品的实际配方不一致的违法行为。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10-20 |
决定机关 | 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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