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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海南八门湾红树林旅业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6900509****6350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琼9005民初3779号
    案号 (2021)琼9005执42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文昌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文昌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3-15
    发布日期 2021-05-10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海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海南八门湾红树林旅业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设计费650,000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以500,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5月26日起至500,000元实际支付之日止,按照每日万分之一标准计算); 二、驳回原告深圳市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475.73元,由原告深圳市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负担138.17元,由被告海南八门湾红树林旅业开发有限公司负担5,337.56元。原告深圳市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预交的5,337.56元,本判决生效后予以退回,限被告海南八门湾红树林旅业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缴纳5,337.5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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