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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中山市伊美嘉工艺制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7706548-X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粤0606民初6336号
    案号 (2019)粤0606执306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本院
    执行法院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3-12
    发布日期 2019-06-10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中山伊美嘉工艺制品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佛山市顺德区景图美包装印刷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104843.35元及利息(利息以实际拖欠的货款为基数,自2016年11月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日期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405.07元,财产保全费为5000元,共计20405.07元(原告佛山市顺德区景图美包装印刷有限公司已预交),由佛山市顺德区景图美包装印刷有限公司负担61.07元,被告中山伊美嘉工艺制品有限公司负担2034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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