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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中山市伊美嘉工艺制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何丽冰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7706548-X
    执行依据文号 (2016)粤0605民初8839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16)粤0605执1086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11-10
    发布日期 2017-12-26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执行人中山市伊美嘉工艺制品有限公司支付91872.60元及以91872.60元为本金从2016年5月27日至付清款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予申请执行人人冼可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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