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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沪监管静处字(2019)第062018004367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本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6.6000万元,责令停止发布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6-18
    决定机关 静安区市场监管局
    法定代表人 蔡金兴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