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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浙岱海处罚(2016)002号
    违法行为类型 浙江省岱山县秀山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未经批准非法填海案
    行政处罚内容 行政处罚决定案号:浙岱海处罚(2016)002号案件名称:浙江省岱山县秀山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未经批准非法填海案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浙江省岱山县秀山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06204220-6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孙豪杰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浙江省岱山县秀山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在岱山县官山至秀山公路秀山大桥工程官山岛炮台山南面岙口实施了填海工程,填海工程于2015年12月22日开始施工,2016年9月7日结束。填海工程用海总面积为0.8668公顷,其中0.1712公顷填海海域位于已经批准的秀山大桥跨海桥梁用海范围内,将用海方式改变为建设填海造地;其余0.6956公顷填海海域位于已经批准的秀山大桥跨海桥梁用海范围外,用海方式为建设填海造地,用海性质属于未经批准进行填海活动,非法填海时间达8个月24天。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对当事人擅自改变海域用途(面积为0.1712公顷)的行为作出“责令限期于三个月内补办相关海域使用手续,并处罚款人民币叁拾捌万伍仟贰佰元整”的行政处罚;对未经批准进行填海活动(面积为0.6956公顷)的行为作出“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海域,恢复海域原状,并处罚款人民币叁佰壹拾叁万零贰佰元整”的行政处罚。二项合计罚款人民币叁佰伍拾壹万伍仟肆佰元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应于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工商银行岱山县支行“其他应付款待清算过渡款项—非税收入暂收户”。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岱山县海洋与渔业局,2016年12月6日备注:无
    处罚决定日期 2016-12-06
    决定机关 县海洋与渔业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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