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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甬鄞卫职罚〔2020〕2103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2020年07月28日,宁波市鄞州区卫生健康局行政执法人员在“鄞州区职业健康管理信息系统”内发现职业病风险预警信息,宁波市鄞州南苑钱湖加油站有限公司出现二级风险预警,预警内容为:职业健康检查发现疑似职业病病例1例及以上。截止案发,宁波市鄞州区卫生健康局未收到你单位的疑似职业病病人报告。现已查明,你单位于2019年04月收到宁波东方亚健康门诊部的职业健康检查疑似职业病通知/告知书,但你单位在知悉发现疑似职业病病人后,至本案案发时,未及时向我局报告上述情况。你单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十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四条、《宁波市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规则》第十五条第(三)项的规定,决定予以你单位:1.警告;2.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9-01
    决定机关 宁波市鄞州区卫生健康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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