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穗增市监处字[2021]152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广告违法行为、广告违法行为 |
行政处罚内容 | 当事人:增城香江房地产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83728230028P;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住所:广州市增城新塘镇陈家林锦绣香江翡翠绿洲商业街A幢三楼;法定代表人:翟栋梁;注册资本:壹亿壹仟万元整;成立日期:2000年9月28日;营业期限:2000年09月28日至长期;经营范围:房地产业(具体经营项目请登录广州市商事主体信息公示平台查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2021年1月18日、1月25日,本局执法人员两次对当事人开发建设的香江天赋(备案名:香江翡翠馨园)项目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发现当事人涉嫌发布违法广告,本局于2021年1月25日立案调查。现查明,当事人是香江天赋(备案名:香江翡翠馨园)项目的开发建设商。为销售楼盘,当事人在户外海报、营销中心内电子LED屏幕以及微信公众号等广告载体上宣传了“新风系统,全屋鲜氧”、“新风系统提供森林鲜氧”、“私家电梯,专梯入户”、“专属电梯直达入户花园”等广告用语。当事人广告用语中所指的“新风系统”实际上为外墙上打的一个直径约10厘米的圆孔,圆孔两端用“圆形百叶通风口盖”封住,利用室内抽气形成负压,在门窗关闭情况下,有经过新风洞口的空气进入室内,补充新鲜空气,但广告用语中并未说明“新风系统”的具体功能、性能;广告用语中所指的“私家电梯”、“专属电梯”实际上是指每一户都正对着一扇电梯门,配合智控电梯系统方便业主从正对家门的电梯门进出,但广告用语中并未说明“私家电梯”、“专属电梯”的具体形式。当事人在营销中心中沙盘模型、宣传单页和微信公众号“赋赏匠心-微楼书”栏目展示了翡翠绿洲楼盘别墅区直通南门的道路与香江天赋项目(备案名:香江翡翠馨园)交界的路口通车状况内容,但翡翠绿洲小区内经别墅区直通南门的道路与香江天赋项目通车状况在不同广告载体上表示不一致。其中在营销中心中沙盘模型和宣传单页的三维规划图用草地隔断该交接路口,明确显示不通车,宣传单页二维规划图和微信公众号“赋赏匠心-微楼书”栏目中该交接路口没有明显隔断,且未注明显著的高度差标示,实际上该路口不通车。上述广告内容均由当事人自行制作发布。当事人对“新风系统”、“私家电梯”作出了“全屋鲜氧”、“提供森林鲜氧”、“专梯入户”、“直达入户花园”等广告用语以及对经翡翠绿洲楼盘别墅区直通南门的道路与香江天赋项目(备案名:香江翡翠馨园)交界的路口通车状况均作出了表示,但上述广告均未能准确、清楚、明白地表示其性能、功能、用途。另查明,当事人在户外广告中使用数据“5000个/cm?负离子”作为引证内容,但该数据实际上是当事人通过网上查阅了网络资料及广州市林业和园林科学研究院出具的空气负离子检测报告(报告编号:20200801-01)后主观作出的估算,不准确且未表明出处。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证实:1、2021年1月18日,本局执法人员到开发建设的香江天赋(备案名:香江翡翠馨园)项目现场检查时制作的现场笔录1份,现场照片14张;2、2021年1月25日,本局执法人员到开发建设的香江天赋(备案名:香江翡翠馨园)项目现场检查时制作的现场笔录1份,现场照片13张;3、广东省广州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复印件2份、项目规划图复印件1份;4、当事人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法定代表人翟栋梁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授权委托人邬琴身份证复印件1份,授权委托书1份;5、2021年1月26日,授权委托人邬琴到本局接受询问时执法人员制作的《询问笔录》1份;6、广州市林业和园林科学研究院出具的空气负离子检测报告(报告编号:20200801-01)1份,网页截图3张;7、当事人提供的公众号宣传截图7张,宣传单1份。2021年5月19日,本局向当事人送达了《广州市增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享有的权利,拟对当事人发布违法广告行为合并作出行政处罚如下:1、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2、罚款80000元。当事人于2021年5月20日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如下:一、其宣传的新风系统、“私家电梯”“专属电梯”、翡翠绿洲楼盘别墅区直通南门的道路与香江天赋项目(备案名:香江翡翠馨园)交接的路口等内容均已在微信公众号、样板间、营销中心沙盘模型中有示意能够表示其性能、功能和用途;二、引用的关于“5000个/cm?负离子”的数据是摘自搜狐新闻关于陈家林生态森林负氧离子的报道,并参考了其他企业的宣传,并非毫无根据;三、即使认为上述行为是违反广告法规定发布广告,其已及时改正,属于情节轻微,没有造成危害后果,应当不予行政处罚。本局经审核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意见及提交的附件材料,认为当事人在户外海报、营销中心内电子LED屏幕以及微信公众号中均未说明其宣传的“新风系统”“私家电梯”“专属电梯”的具体形式、性能、功能、用途;对翡翠绿洲小区内经别墅区直通南门的道路与香江天赋项目通车状况在不同广告载体上表示不一致,均属于未能准确、清楚、明白地表示其广告中对商品、服务的性能、功能、用途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5-25 |
决定机关 | 广州市增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翟栋梁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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