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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粤潮安交罚〔2021〕00732号
    违法行为类型 2021年12月10日09时10分,本机关执法人员在潮安区彩塘镇和平村路口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谢平标驾驶粤UK6090轻型厢式货车运载35瓶每瓶50公斤的液化石油气,从浮洋镇三胜气站准备运往庵埠镇华升直属气站,该车司机现场无法提供危险品道路运输证。经调查取证,当事人潮州市中凯华丰能源连锁配送有限公司有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的违法行为。以《现场笔录》、《询问笔录》等证据为证。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12-13
    决定机关 潮州市潮安区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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