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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粤潮安交罚〔2021〕00675号
    违法行为类型 2021年10月22日10时55分,本机关执法人员在潮安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二大队对潮安交警大队移交的粤UK6090货车驾驶员谢平标进行询问调查,发现该车运载26个空瓶和6个每瓶装有50公斤石油气的气瓶,从浮洋镇三胜气站运往庵埠配送点,无法提供道路运输证及相关证明。经调查取证,当事人潮州市中凯华丰能源连锁配送有限公司有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的违法行为。以《现场笔录》、《询问笔录》等证据为证。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10-27
    决定机关 潮州市潮安区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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