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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粤潮交罚[2021]00218号
    违法行为类型 2021年04月12日09时43分,本机关执法人员在潮州大道大润发路口执法检查时,发现驾驶员罗小生驾驶粤UHF121危险货物运输专用车辆运载16个液化石油气瓶,现场检查,该车未悬挂危险货物运输标志。经过对驾驶员进行询问,对车辆的相关证件进行检查后,发现潮州市中凯华丰能源连锁配送有限公司有使用粤UHF121危险货物运输专用车辆未悬挂、喷涂危险货物运输标志的违法行为。以《现场笔录》、《询问笔录》等证据为证。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2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4-19
    决定机关 潮州市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