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单位)》( 攀东 )应急罚字〔2020〕1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四)、第九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 |
行政处罚内容 | 存在下列行为:1、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2、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四)、第九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三)、(四)项的规定,应予以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7-24 |
决定机关 | 攀枝花市东区应急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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