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单位)》( 攀东 )应急罚字〔2020〕13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四)、第九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存在下列行为:1、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2、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四)、第九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三)、(四)项的规定,应予以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7-24
    决定机关 攀枝花市东区应急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