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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福建快易拍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5058255****740M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粤1971民初35019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20)粤1971执2513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8-31
    发布日期 2020-11-22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840205622916】。一、限被告福建快易拍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东莞市逸洋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归还借款本金858000元并支付利息(以858000元为本金,按月息2%的标准,从2018年6月1日起计算利息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东莞市逸洋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诉讼费14272.32元(已由原告东莞市逸洋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预交),由被告福建快易拍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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