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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福建快易拍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5058255****740M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闽0582民初6858号
    案号 (2019)闽0582执549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晋江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晋江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6-21
    发布日期 2019-08-19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福建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张志民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张志民借款人民币120万元,并按月利率2%支付自2015年9月27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的利息。 二、被告福建快易拍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对被告张志民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福建快易拍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张志民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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