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广东快点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44070033****893Y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粤0703民初7908号、(2020)粤07民终858号 |
案号 | (2020)粤0703执2970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04-20 |
发布日期 | 2020-05-27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广东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0570200601839】。二审按上诉人广东快点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一、被告广东快点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应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借款本金24557200元及利息给原告侍卫长贰(江门)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利息具体计算如下:1.以300万元为基数,从2017年2月22日起计算;2.以500万元为基数,从2017年2月24日起计算;3.以60万元为基数,从2017年2月25日起计算;4.以320万元为基数,从2017年3月11日起计算;5.以100万元为基数,从2017年3月17日起计算;6.以200万元为基数,从2017年3月24日起计算;7.以300万元为基数,从2017年4月1日起计算;8.以100万元为基数,从2017年6月1日起计算;9.以50万元为基数,从2017年7月15日起计算;10.以500万元为基数,从2017年11月28日起计算;11.以25.5万元为基数,从2018年1月27日起计算;12.以2200元为基数,从2018年6月30日起计算;以上均按年利率12%计算至2018年11月30日;自2018年12月1日起,以借款本金245572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的标准计算至所有款项还清为止);二、被告广东侍卫长卫星应用安全股份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三、驳回原告侍卫长贰(江门)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86624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191624元,由原告侍卫长贰(江门)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负担132.32元,被告广东快点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负担191491.68元;被告广东快点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负担的部分,由被告广东侍卫长卫星应用安全股份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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