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吉林赛金得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22022158****81XQ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吉0221民初361号 |
案号 | (2019)吉0221执738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永吉县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永吉县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9-07-15 |
发布日期 | 2019-08-06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吉林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吉林赛金得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给付长春市巨元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货款277,864.88元(分期付款,于2019年4月30日给付80,000.00元,于2019年5月31日给付100,000.00元,于2019年6月30日给付97,864.88元。); 二、如吉林赛金得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未按本调解协议第一条约定的期限给付长春市巨元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货款,由吉林赛金得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剩余未给付货款的总金额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的2倍为计算标准,给付长春市巨元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逾期付款利息; 三、吉林赛金得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按本调解协议第一条向长春市巨元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履行全部付款义务后,长春市巨元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于全部货款结清之日起7日内,按照未开具发票金额的13%为吉林赛金得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开具增值税发票。 案件受理费2,739.00元,保全费1,913.00元,合计4,652.00元,由吉林赛金得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负担2,326.00元,由长春市巨元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负担2,326.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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