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韶市建罚决字〔2019〕第03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 |
行政处罚内容 | 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一项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基准》C208.25.1的规定,决定对该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圆整(¥5000.00)。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11-06 |
决定机关 | 韶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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