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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怡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20072****039M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苏0206民初2769号
    案号 (2020)苏0206执23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2-18
    发布日期 2020-07-31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蔡亚军、张竞峰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归还陈巧借款本金2400000元及利息(以3000000元为基数,自2013年1月21日起至2014年1月26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以2400000元为基数,自2014年1月28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二、徐锡清、李玮、江苏怡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无锡市佳之德商贸有限公司、蒋美君、尤坚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蔡亚军、张竞峰应负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确认重庆市酉阳县酉好化肥有限公司对蔡亚军、张竞峰应付陈巧借款本金2400000元及利息(以3000000元为基数,自2013年1月21日起至2014年1月26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以2400000元为基数,自2014年1月28日起分别至2015年11月24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确认无锡润利亚化肥有限公司对蔡亚军、张竞峰应付陈巧借款本金2400000元及利息(以3000000元为基数,自2013年1月21日起至2014年1月26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以2400000元为基数,自2014年1月28日起分别至2015年11月24日、2016年1月5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51420元,由蔡亚军、张竞峰、徐锡清、李玮、蒋美君、尤坚、无锡润利亚化肥有限公司、重庆市酉阳县酉好化肥有限公司、无锡市佳之德商贸有限公司、江苏怡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负担(此款由蔡亚军、张竞峰、徐锡清、李玮、蒋美君、尤坚、无锡润利亚化肥有限公司、重庆市酉阳县酉好化肥有限公司、无锡市佳之德商贸有限公司、江苏怡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本院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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