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绍柯综执罚决字〔2021〕第02-0042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02 |
行政处罚内容 | 被处罚人绍兴臻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作为柯桥雍荣华府三期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肢解发包柯桥雍荣华府三期工程项目的精装修工程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四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已构成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对绍兴臻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处工程合同价款59336907.88元0.5%的罚款人民币贰拾玖万陆仟陆佰捌拾肆元整(¥:296684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12-14 |
决定机关 | 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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