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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泰兴(消)行罚决字〔2020〕0166号
    违法行为类型 2020年8月19日,泰兴市宁辉锂电池有限公司(地址:泰兴市城区工业园区军民路9号,法定代表人:王华 平)发生火灾,经调查,起火原因为电池内部故障引起火灾。该单位未按规定及时消除火灾隐患造成火灾事故,王华平作为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对此次火灾事故应负主要责任,该单位和王华平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应当根据《江苏省消防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查处。
    行政处罚内容 未按规定及时消除火灾隐患造成火灾事故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1-12
    决定机关 泰州市泰兴市消防大队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