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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宿环罚字〔2021〕(1)50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水污染防治法及大气污染防治法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4万元并责令改正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2-08
    决定机关 宿迁市生态环境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