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2019081911362553436503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公共用品用具有关规定,提供给顾客使用的用品用具茶具,未按照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清洗、消毒、保洁。 |
行政处罚内容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处警告、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金额10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7-30 |
决定机关 | 水富市卫生健康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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