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中)应急罚〔2021〕二科-7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你公司以口头教育的方式对梁锡华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并且未对梁锡华进行考核,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并制止梁锡华违规在生产过程中直接进入设备生产范围护栏内,导致2020年10月13日,中山市阜沙镇阜沙大道152号发生一起一人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是事故的责任单位。 |
行政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贰拾壹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1-27 |
决定机关 | 中山市应急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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