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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北综执机四罚[2019]22号
    违法行为类型 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案
    行政处罚内容 2019年10月21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你公司位于北海市铁山港区兴港镇富屋村委沙壅塘村4号的石英砂加工项目进行现场检查,发现你公司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规范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中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序号2-5第1档之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处以罚款贰拾万元(¥200000.00)。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1-10
    决定机关 北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