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滨州美克木业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7160049****306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鲁1602民初2707号 |
案号 | (2019)鲁1602执606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9-03-06 |
发布日期 | 2019-06-06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山东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滨州市绿洲密封制品有限公司偿还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州分行借款本金150万元及利息、罚息、复利(计算期限自2018年5月2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利息、罚息、复利按借款合同约定计算),其中于2018年10月31日前支付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州分行借款本金750000元,于2019年3月1日前支付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州分行剩余借款本金750000元及上述利息、罚息、复利,如被告滨州市绿洲密封制品有限公司2018年12月20日前未偿还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州分行借款本金750000元,利息、罚息、复利计算期限自2018年5月21日起至借款实际清偿之日止,利息、罚息、复利按借款合同约定计算,该款由原被告双方自行过付; 二、被告滨州美克木业有限公司、滨州市美亿佳工贸有限公司、刘继勇、高立静对上述借款本金及利息、罚息、复利,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三、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州分行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原被告双方其他事宜互不追究;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案件受理费18359.4元,减半收取918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滨州市绿洲密封制品有限公司、滨州市美亿佳工贸有限公司、滨州美克木业有限公司、刘继勇、高立静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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