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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东环罚字〔2017〕234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责令你单位立即停止利用无防渗漏措施的土塘和丰产沟贮存羊粪便的行为,限一个月内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17-10-28
    决定机关 南通市如东县环境保护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