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东环罚字〔2017〕234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 |
行政处罚内容 | 责令你单位立即停止利用无防渗漏措施的土塘和丰产沟贮存羊粪便的行为,限一个月内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10-28 |
决定机关 | 南通市如东县环境保护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