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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甬路政罚〔2021〕21460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12月9日,象山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通过视频监控平台进行了取证:发现2021年12月8日9时3分,浙B3Q786牵引车在马漕线9K400M行驶经过车辆超限运输检测设备时,故意减速,超低速绕车道逃避检测。2月9日象山县交通运输局批准立案,并指定承办此案。执法人员依法取得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当事人驾驶证复印件、行驶证复印件、道路运输证复印件、现场照片、视听资料、对曹培松的询问笔录等相关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六条的规定,责令改正,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象山鸿顺工程运输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象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处罚决定日期 2021-12-09
    决定机关 象山县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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