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甬运政罚〔2021〕21542 |
违法行为类型 | 02 |
行政处罚内容 |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11月11日,象山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通过群众来电举报并到现场核实:发现2021年11月11日10时30分,浙B2L581自卸货车在鸡鸣村路口行驶过程中,所载货物超过栏板高度且未加装防护。经执法人员检查相关证件,该车所有人系象山鸿顺工程运输有限公司,张崇涛是该车驾驶员。11月11日象山县交通运输局批准立案,并指定承办此案。执法人员依法取得当事人驾驶证复印件、现场照片、行驶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对张崇涛的询问笔录、道路运输证复印件等相关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五)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象山鸿顺工程运输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象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11-11 |
决定机关 | 象山县交通运输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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