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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日照岚明化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史明法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068748015
    执行依据文号 (2016)鲁1103民初630号
    案号 (2017)鲁1103执104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8-28
    发布日期 2017-09-15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山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日照岚明化工有限公司给付原告南京扬子石油化工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项目管理服务费共计2325000元,给付方式为:2016年12月30日前给付800000元,2017年2月28日前给付800000元,余款725000元于2017年3月30日前付清,上述款项如被告日照岚明化工有任意一期未按时足额给付,则原告南京扬子石油化工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均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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