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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资发改处〔2021〕1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和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处项目合同金额千分之六的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8-25
    决定机关 资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