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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新环罚字[2018]第9号
    违法行为类型 新昌县达利顺文化创意有限公司废水超标排放案
    行政处罚内容  新昌县达利顺文化创意有限公司承包处理达利丝绸(浙江)有限公司污水处理项目工程。2018年3月1日现场检查当日,我局环境执法人员在达利丝绸(浙江)有限公司废水排放口所采水样经新昌县环境监测站监测分析,氨氮为48.3mg/L,超过《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表2间接排放限值标准。   新昌县达利顺文化创意有限公司废水超标排放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的规定,已构成违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4-23
    决定机关 县环保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