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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河南省绿城城建配套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1010072****950L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豫0122民初8760号
    案号 (2022)豫0122执恢32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中牟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中牟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2-03-08
    发布日期 2022-04-1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河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朱清铄同意于2021年6月1日前偿还原告弓金芬借款本金250万元及该款借款利息。二、被告河南中企联盟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王炜、后殿彬、河南省绿城城建配套工程有限公司自愿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若被告朱清铄、河南中企联盟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王炜、后殿彬、河南省绿城城建配套工程有限公司逾期偿还上述借款本金及利息,原告弓金芬有权向中牟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四、被告朱清铄、河南中企联盟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王炜、后殿彬、河南省绿城城建配套工程有限公司同意于2021年6月1日前给付原告弓金芬保全保险费1800元;五、原告弓金芬自愿放弃其他的诉讼请求;六、原、被告双方就本案别无其他争议和纠纷;七、案件受理费30800元,减半收取15400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朱清铄、河南中企联盟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王炜、后殿彬、河南省绿城城建配套工程有限公司承担,并同意于2021年6月1日前汇至原告弓金芬提供的上述银行账户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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