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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重庆市人人惠农贸市场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宜都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MA492CR0-8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鄂0581民初1785号
    案号 (2021)鄂0581执57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宜都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宜都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6-16
    发布日期 2021-08-26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湖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其他规避执行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重庆市人人惠农贸市场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宜都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宜昌中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宜都分公司支付2019年4月1日至2020年6月13日的物业服务费共计人民币82613.79元; 二、驳回原告宜昌中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宜都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16元,由原告宜昌中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宜都分公司负担274元,被告重庆市人人惠农贸市场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宜都分公司负担94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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