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嘉(消)行罚决字〔2021〕000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02 |
行政处罚内容 | 现查明位于浙江省嘉兴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隆诚大厦1幢北5~14层的嘉兴市金实酒店有限公司自动消防系统未定期检测,违反了《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浙江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第二十条之规定,该行为属于一般违法情形。根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二条,决定给予嘉兴市金实酒店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交罚款(缴款方式:1、扫描缴款单中的二维码办理缴款。2、登陆浙江政服务网输入缴款单号,办理缴款。3、到代理银行办理缴款)。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嘉兴市消防救援支队 2021年10月26日。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10-26 |
决定机关 | 嘉兴市消防救援支队 |
法定代表人 | 孙兆刚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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