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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2021F003
    违法行为类型 01
    行政处罚内容 2021年4月21日,本机关检查发现嘉兴市金实酒店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对顾客待用茶杯进行清洗。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第(五)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警告。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按《政府非税收入缴款通知单》所列缴款方式进行缴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和《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本机关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对当事人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最高数额为本案中对当事人的罚款总数。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4-21
    决定机关 嘉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 孙兆刚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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