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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余(消)行罚决字〔2021〕18000093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现查明浙江现代商贸物流发展有限公司的消防控制室无人值班,未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违反了《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浙江现代商贸物流发展有限公司使用性质为市场,属于人员密集场所,该行为属于一般违法。根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二条和《浙江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第二十一条,决定给予浙江现代商贸物流发展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本决定书至农业银行余杭支行(帐号:0501010400131170000005901)缴纳罚款。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杭州市余杭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1年4月19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4-19
    决定机关 杭州市消防救援支队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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