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北京华旅欢乐水魔方嬉水乐园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白燕川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562118238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4年)丰民商初字第12614号 |
| 案号 | (2016)京0106执1309号 |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16-03-01 |
| 发布日期 | 2016-08-24 |
| 已履行 | - |
| 未履行 | - |
| 省份 | 北京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北京善呈和唯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与北京华旅欢乐水魔方嬉水乐园有限公司二○一二年十二月二日签订的“北京欢乐水魔方‘魔幻冰雪季’年货购物节和民俗庙会项目独家合作协议”于二○一四年七月十五日解除; 二、北京华旅欢乐水魔方嬉水乐园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北京善呈和唯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返还保证金五万元; 三、北京华旅欢乐水魔方嬉水乐园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北京善呈和唯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支付费用五千四百元; 四、驳回北京善呈和唯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一千八百八十四元,由北京善呈和唯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负担一千二百八十二元(已交纳),由北京华旅欢乐水魔方嬉水乐园有限公司负担六百零二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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