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惠东市监处字〔2020〕545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销售以不合格冒充合格的产品 |
行政处罚内容 | 1.责令停止销售以不合格冒充合格的车用柴油〔0号(VI)〕;2.没收违法销售的车用柴油〔0号(VI)〕17273升;3.处违法销售的车用柴油〔0号(VI)〕货值金额0.6倍的罚款伍万肆仟捌佰贰拾肆元伍角(54824.5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11-06 |
决定机关 | 惠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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