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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河北亿兴服装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3052773****3953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冀0506民初232号
    案号 (2021)冀0506执104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邢台市南和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邢台市南和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7-13
    发布日期 2021-11-01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河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1、被告邢台潮族服装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河北南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0000000元、利息以及逾期罚息(以20000000元为基数,利息自2018年9月22日起至2019年8月30日止,按月利率6‰计算;逾期罚息自2019年8月31日起至本金付清之日,按月利率9‰计算); 二、被告河北亿兴服装有限公司、被告韩增华对本判决中的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1800元,减半收取计70900元,由被告邢台潮族服装有限公司、河北亿兴服装有限公司、韩增华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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