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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京朝)食药监食罚〔2020〕100110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5版》第71条第1款第0项
    行政处罚内容 "1、没收违法所得71932元;2、并处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二倍罚款,计143864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2-12
    决定机关 朝阳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