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开市监检处〔2019〕16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其他广告违法行为 |
行政处罚内容 | 根据《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第十八条第四款:“违反本标准其他规定发布广告,《广告法》有规定的,依照《广告法》处罚;《广告法》没有具体规定的,对负有责任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但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的规定,建议对当事人上述行为处罚如下:罚款人民币3000元,上缴国库。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8-23 |
决定机关 | 开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程细桃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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