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东环罚字[2020]198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2019年11月21日,我局现场检查及调查发现,该单位主要进行零售汽油、柴油、润滑油等,已办理环保审批、验收手续。现场检查发现,该油站正常营业,发现该油站第13、14、15、16、17、18号油枪的分散式油气回收真空泵故障,不能正常使用,加油过程产生的废气直接排放。 |
行政处罚内容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七条“储油储气库、加油加气站、原油成品油码头、原油成品油运输船舶和油罐车、气罐车等,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装油气回收装置并保持正常使用”的规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1-13 |
决定机关 |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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