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海南昌江鸿启实业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46903175****8202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沪0117民初3922号 |
| 案号 | (2021)沪0117执1907号 |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21-03-09 |
| 发布日期 | 2021-03-30 |
| 已履行 | 暂无 |
| 未履行 | 暂无 |
| 省份 | 上海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海南昌江鸿启实业有限公司、上海芳臻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连带支付原告长兴盛华耐火材料有限公司汇票金额100,000元; 二、驳回原告长兴盛华耐火材料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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