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温鹿市监处字〔2021〕194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 |
行政处罚内容 | 1.责令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2.没收违法所得5490元;3.罚款29890元。罚没款共计35380元,上缴财政。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6-22 |
决定机关 | 温州市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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