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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滕环罚字[2018]100号
    违法行为类型 将一般工业固废气化渣委托无相应处置能力、资质的单位处置
    行政处罚内容 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禁止将一般工业固废委托给无处置能力的单位处置;处以罚款贰万元(¥20,000.00)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9-14
    决定机关 枣庄市滕州市生态环境部门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